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生科文件
院学通[2016]50号
院属各系: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试行)》(黔教学[2013]415号)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推荐名额的通知》(黔教办学〔2016〕15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现就开展2017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推荐名额
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对象为我院2017届应届毕业生,各系推荐名额见“附件一”。
二、评选条件
(一)、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具备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各项评选条件,进校以来学习成绩一直优秀,原则上无挂科、补考或重修,前三年综合测评总成绩班级排名在前10%以上或专业年级排名在前10%以上,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二)、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三、评选程序
(一)、学生本人根据评定条件提出申请,由各系初审后填写《2017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登记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2017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
(二)、各系进行系级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于3月20日中午12:00之前将《2017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登记表》、《2017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汇总表》及支撑材料交给学生科郭梦轩老师处;
(三)、各系推荐一篇优秀大学毕业生事迹,于3月14日中午12:00之前交至学生科(只上报电子版);
(四)、3月27日,学生科审核后进行院级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审核,最终审核通过的学生推荐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四、评选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评选程序
评选活动是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校风学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系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评选工作要在学院党政的领导下进行,加强领导,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各系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逐一对照评选条件,综合考察评选对象的各方面表现,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认真评选出广大师生认可的优秀大学毕业生。
各系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根据评选标准,结合本系的实际进行逐级评选、层层公示。如有弄虚作假或违规者,一律取消被推荐者的评优资格,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并对推荐系或班级进行情况通报。
(二)、规范材料填写,全院格式统一
报送材料必须双面打印,正面内容必须打印,不得使用碳素墨水、圆珠笔或铅笔填写,反面内容必须用黑色碳素笔填写推荐意见,严格按照《报送2017届优大生要求》进行填写。
附件1:名额分配表
附件2:报送2017届优大生要求
附件3:2017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登记表
附件4:2017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汇总表
附件5:2017届省级优秀毕业生填表说明
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生科
2016年12月12日